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奖励经费来自院拨专项经费。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我院教职工。
第三条 学院的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和奖励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和下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四条 凡违反《合同法》及我院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它人,转让费未进入学院财务帐上的项目;未经学院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项目;以个人名义参加院外科研课题、项目获奖以及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的,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