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章 获奖成果奖励
第五条: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学院、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等奖励的成果。
一、我院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奖励20万元
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万元
(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万元。
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万元,并奖励科研经费5000元。
省部级三等奖:奖励6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3000元。
(三)地厅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
地厅级二等奖:奖励1000元。
二、对于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我院署名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额度按下式计算:
F=M/(K+1)
式中:F:奖励额度;
K:本单位在证书中的名次;
M:政府所发奖金金额。
三、获奖成果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按以上相应奖励额度的四分之一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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