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立项奖励
第六条 项目立项奖励是指以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等,学校按项目类别给予课题组的一次性奖励。
一、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等国家级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奖励5万元。
二、国家科学基金项目、“863”等研究项目,奖励3万元。
三、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国家级应用性研究项目,奖励2万元。
四、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工程项目和其它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