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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五章  论文奖

第九条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并奖励科研经费2万元。

第十条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被《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扩展》(SCIE)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

第十一条  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并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

      在学院指定的《核心刊物目录》(另文下发)中所确认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标准为:一级2500元、二级1500元;发表在其它专业类、综合类核心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及发表在学院指定的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我院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奖励额度的1/3执行。

      在一般CN刊物、各类增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2000字的,每篇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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